當個人或公司面臨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時,「申請破產程序」往往成為最後也是必要的一步。很多人對破產一詞感到恐懼,但事實上,破產是一個合法且有規劃的財務重整工具, 申請破產程序 能協助債務人重新開始。
在這篇文章中,我們將為你全面介紹香港的申請破產程序,讓你了解整個過程、所需條件以及常見的限制與誤解,助你在財務危機中找到出路。
什麼是破產?
在香港,《破產條例》(第6章)規定,當個人無法清償所欠債務時,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。破產的主要目的是公平分配債務人的資產給債權人,同時為債務人提供一個財務重整的機會。
申請破產程序步驟
提交破產呈請書(Bankruptcy Petition)
你可以親自或透過律師向高等法院遞交破產呈請書。遞交時需要支付申請費用及存入破產信託基金(目前約$8,000-$9,000港元,視情況而定)。
上庭排期
法院會安排聆訊日期,你需出席並簡單說明你的財務狀況及破產原因。
法庭頒令破產
若無異議,法院將發出破產令,正式啟動你的破產程序。
破產管理署接手處理
破產令頒布後,你的資產會由破產管理署(Official Receiver)或受委託的破產受託人管理。他們會評估資產、安排變賣、處理債務分配等。
符合條件下可自動解除破產
一般情況下, 破產程序 若無任何違規或複雜情況,破產期為4年,屆時可自動解除破產狀態。
破產期間的限制
在破產期間,你會面臨一系列法律與生活上的限制,包括:
不能擔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
開立銀行帳戶需向銀行申報破產身份
信用紀錄受影響,難以借貸
部分職業(如律師、會計師)或專業資格可能受限制